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科学发展观,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,建设与培养高素质、强能力的管理干部队伍,保证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,根据中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和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干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原则,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,公开、民主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民主集中制原则,依法办事原则。
第三条 始终坚持以实干论实绩、从实绩看德才、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导向,营造个人埋头干事、业绩群众公认、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氛围,把政治上靠得住、工作上有本事、作风上过得硬、师生员工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所属系主任、副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等职务的产生与管理。
第二章 岗位和职数
第五条 坚持领导班子优化、精干、高效的原则,严格执行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聘任制度。
第六条 学院各系一般设主任1名,副主任1-2名,实验室主任1名。
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及程序
第七条 担任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应当具备以下资格: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能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,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。
(二)具有大局观念,能坚决执行学校、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议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开拓进取,创造性地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(三)事业心、责任感强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实绩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,工作积极主动,有无私奉献精神。
(四)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。系主任一般应在本学院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,系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一般应在本学院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。
(五)身体健康,能胜任工作,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。
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破格提拔优秀教师。
第九条 公开选拔、竞聘上岗程序。
公开选拔、竞聘上岗是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方式,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竞聘上岗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。
(一)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公布竞聘岗位、任职条件。
(二)个人自愿报名及组织推荐,由学院党委负责资格审查。
(三)民主推荐及组织考察。学院党委组织参与竞聘者所在系全体教师参加民主推荐,根据民主推荐结果,综合考虑一贯表现、人岗相适等确定考察对象,进行组织考察。
(四)确定拟任人选。学院党委会议确定建议任免人选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任免审议,确定拟任人选。
(五)任前公示及发文任职。对拟任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,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学院发文予以聘任。
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
第十条 实行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任期制度。
(一)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一届任期一般为四年。在任期内,可作个别调整,但本届任期不作改变。
(二)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任期届满,应按时换届。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,最多不超过三届。
(三)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任期内应保持稳定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任满一届任期。
1.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;
2.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;
3.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的;
4.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的;
5.因工作变动或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。
第十一条 学院组织开展新任系主任、副主任、实验室主任的上岗培训,并不定期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,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,严格遵照执行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